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证监会根据问题性质和影响程度进行分类处理。其中向稽查部门移交1家企业涉嫌违法违规线索,该企业主要涉及:涉嫌虚增外销收入、出库单与物流单信息不一致、涉嫌提前确认收入、实际控制人涉嫌体外代垫发行人成本费用、成本核算不准确、向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违规转移资金且未披露等问题。对3家保荐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3家机构主要涉及对发行人存在的个人卡资金去向未进行深入核查,未能发现发行人存在账外账户,存货监盘程序执行不到位,银行借款函证程序存在瑕疵,未充分关注发行人大额资金支付管控不规范等情况,尽职调查工作不够充分,违反《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问题,证监会已告知发行人及中介机构,督促其在后续工作中予以整改。
在现场检查筹备和实施过程中,多家企业申请撤回申报材料。通过梳理撤回原因,发现上述企业不同程度存在法律瑕疵未解决、会计处理不规范、行业前景不明朗、持续盈利能力薄弱等问题,反映部分企业仍存在带病申报、抢跑占位情形,同时也反映部分中介机构存在尽职调查不充分、核查把关不严格等问题。
今后,证监会将继续通过现场检查与日常监管联动,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监管惩处力度,进一步督促发行人规范运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督促中介机构提高执业水平,提升履职尽责能力,确保IPO企业符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为资本市场有序健康发展输入更多高质量源头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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