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主办,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办的第三十一期“决胜执行难——赣鄱执行利剑之吉赣会战”全媒体直播活动,对信丰县法院、于都县法院、新干县法院、安福县法院的多起执行案件进行了现场直播。
9时整,江西省于都县法院执行干警集合完毕,整装出发依次前往被执行人张某春家中、黄某克和何某的店面、孙某超的葡萄园,进行强制执行。其中,被执行人张某春系于都县地税局退休分局长,在该院有标的约400万余元的20件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孙某超欠款本金19364.5元及利息,现经营每年有10多万收入的葡萄园,有能力履行还款义务但一直拒不执行;被执行人黄某克与何某系夫妻,涉案标的792221.74元,另有担保人对上述贷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执行法官向上述被执行人依法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后,上述被执行人一直以各种理由规避执行,因此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当天,执行干警按照预定方案,对被执行人张某春、黄某克、孙某超依法进行了拘传,并对张某春的住房进行了搜查。
9时30分,邱某福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在江西省信丰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邱某福因民间借贷纠纷被诉至法院,2017年9月,信丰县法院依法判处朱某波偿还原告甘某万借款本金704400元及利息,邱某福负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朱某波、邱某福未履行义务。该案在诉讼过程中,邱某福私自将其名下一处住房出售,且在收到款项后并未用于偿还债务,而是通过转移资金的方式私自处理,或将所得款项借于他人买房,或为自己购买理财产品。庭审中,邱某福当庭自愿认罪。信丰县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当庭进行宣判,判处邱某福有期徒刑六个月。
此次现场有16名失信被执行人旁听庭审,许多被执行人当场履行了义务,支付了共计37.68万元的案款。此外,还有5名被执行人当场写下承诺书,与申请人达成了和解。当天上午,该院还对1名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戴某予以司法拘留。
9时55分,江西省新干县法院执行法官会同新干县林业局、七琴镇政府工作人员,经过将近一个小时的穿山越岭,来到位于新干县七琴镇钱塘村下钱塘组王坑山场的执行现场。该案系申请人新干中银富登村镇银行、中国银行及邹某与被执行人曾某昌、彭某香夫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三案,执行标的金额为64万余元。三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曾某昌、彭某香拒不履行法定义务。
经法院调查核实,被执行人在案件审理阶段就将其位于县城的房子转卖给了他人。目前,被执行人曾某昌名下的财产仅有位于此处山场的一处220亩山场,林地使用期限为50年。
在七琴镇政府工作人员、村委会干部的见证下,执行法官对山场进行了查封并公告,之后按照分工安排,快速高效地对山场林木进行拍照、评估。评估完毕后,执行法官现场制作了评估笔录,将协助执行通知书当场交给了山场所在地的村委会干部,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9时56分,江西安福县法院执行法官来到安福县西门车站路口处,依法对交警根据该院提供的失信被执行人陈某信息拦截的车辆,进行查封。该案系申请人肖某与被执行人陈某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标的为本息1237798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陈某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陈某名下有一辆丰田牌轿车。在执行现场,执行法官与交通警察密切配合,执行法官当场向陈某说明强制执行的目的,并进行释法说理。在联动执行的强大威慑力下,陈某配合法院查扣车辆。执行法官宣布拘传陈某后,将其带往法院。
10时15分,安福县交警在文苑路口又截堵到一辆别克牌轿车,车上人员表示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朱某,并解释是朱某向其借钱未还后把车辆抵押给他们。执行法官了解情况后告知他们,车辆仍在失信被执行人朱某名下,法院现依法查扣,如有异议可向安福县法院提起诉讼。随后,执行干警查封该车后,请拖车将该轿车拖往法院。直播当天,安福县法院成功查扣了8辆小车,拘留1人,拘传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