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表示,电话营销成本低、范围广、效率高,一些公司对这种营销方式较为青睐。但是,骚扰电话侵犯了消费者的隐私权。
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除此之外,骚扰电话的内容还可能侵犯消费者的名誉权等其他人身权利。
律师指出,结合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的相关规定,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在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情况下,仍拨打推销电话或发送商业信息,即构成骚扰电话。
另外,消费者要注意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尤其是在网络注册账号、留下联系方式等信息时,注意个人信息用途,养成非必要不提供的良好习惯。
与此同时,还要注意隐私条款或者协议内容,看清楚勾选协议内有关个人信息使用权限等内容。经营者也要尊重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合法合规合情合理的手段推广自身产品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