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龙郓煤业“10·20”冲击地压事故现场。中新社记者 梁犇 摄
通知指出,进入第四季度后,接连发生福建漳州海域“10·11”渔船倾覆重大事故、山东菏泽龙郓煤业“10·20”冲击地压重大事故、天津滨海新区润滑油仓库“10·28”火灾事故、甘肃兰州“1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此外还发生4起一次死亡8-9人的较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通知指出,第四季度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临近年底,各类企业进入生产高峰,供暖供气、用火用电需求旺盛,群众出行和聚会集会活动增多,人流物流车流密集,再加上低温、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多发,往往导致事故多发频发。
从近3年事故统计情况看,第四季度不仅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占全年的比重大,而且特别重大事故起数占全年的44.4%。其中,2016年的4起特别重大事故有3起发生在第四季度,2017年第四季度发生4起重大事故。
通知指出,当前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一些企业安全投入减少、安全技术装备更新不及时;煤炭、水泥等能源原材料和基础化工产品供应偏紧、价格涨幅明显,钢铁企业高炉产能利用率持续升高,极易出现冲动性生产甚至违法违规生产,这些问题预计在年底前后将进一步凸显。
通知要求,各地要把安全生产工作做实做细;进一步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指导督促各地吸取教训,切实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汲取近期重大事故教训,紧盯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着力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
煤矿要对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水害严重、采深超千米等高风险煤矿开展“体检”会诊,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打击突击生产、私挖盗采、超能力、超强度、超层越界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10月30日,重庆万州坠江公交车打捞。陈超 摄
道路交通要加强客车、公交车、校车、危化品车、重型载货汽车等重点车辆监管,加大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长下坡路段执法,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和危险品车辆异地挂靠、挂而不管以及非法改装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老旧大型桥梁隐患排查,提升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标准。
水上交通要加强对“六区一线”(渤海水域、长江口水域、舟山群岛水域、台湾海峡水域、珠江口水域、琼州海峡水域以及长江一线)重点水域和客船、危险品船、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船以及砂石船等重点船舶的日常监管执法,加大对内河船舶从事海上运输、船舶超载、配员不足、未按规定使用船舶自动识别系统、未遵守船舶定线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严防商渔船碰撞、客船倾覆等事故。
危化品要督促企业落实“冬防”方案,做好防冻、防凝、防火、防爆、防泄漏、防静电工作,强化重大危险源等关键部位和动火等特殊作业环节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决杜绝岁末年初抢工期、赶进度、超负荷生产行为,严防火灾、爆炸、中毒事故。
油气管道要落实人员密集区域高后果区域企地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高后果区域管道设施结构完整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加强管道沿线地质灾害防治与监测,严格审批监督管道周边第三方施工作业。
烟花爆竹要加强旺季生产安全监管,持续深化“分包转包”、“一证多厂”、“三超一改”、“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突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
消防方面要深化大型商业综合体、电动自行车、博物馆和文物建筑等专项治理,扎实开展冬春火灾防控,针对冬季夜间亡人火灾多发的实际,加强对“城中村”、群租房、歌舞厅和“三合一”等高风险场所的夜间“错时制”检查,坚决纠治堵塞通道出口、违章用火用电、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等安全隐患。
同时,要继续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尾矿库“病库”、高温熔融金属、冶金煤气、有限空间作业等安全治理,铁路、民航、特种设备、建筑施工、燃气、渔业船舶、电力供暖等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开展针对性安全专项整治,严防事故发生。
通知还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带班、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非在岗值守人员要保证通信畅通,随时听从指令安排。各级安全生产、消防等应急救援队伍要强化练兵和备勤,时刻保持应急状态,确保发生险情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应对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影响,确保社会安全稳定。